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城太原有关重点企业(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省城太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份继续在省城太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等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的决策部署。通过多种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为推进省城太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成立省城太原“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立刚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由市安监局局长王守清担任主任,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省城太原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和有关重点单位“安全月生产”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问题。
三、活动内容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城太原“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在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重点组织好以下系列活动。
(一)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1、集中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主管、主办各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集中宣传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红线意识,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太原“两报两台”要开辟专栏专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太原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出安全生产公益短片,在太原人民广播电台和公交车移动电视等媒体播放有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应急自救等科普知识公益广告,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2、常态宣传。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强化中安传媒卫星频道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的作用,在一些重点企业、单位开展卫星宣传教育培训。宣传部门积极协调在公交车、楼宇等平台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城管、交通、公安交警、消防等各部门利用已有平台,加强对行业和综合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各县(市、区)要有一个主题公园,乡街要有一条主题街道,各企业、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和文化长廊悬挂标语,浓厚安全氛围。
(二)安全生产集中宣讲
邀请省起草《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人员为全市开展宣讲。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基层和企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太原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办法》等为主要内容,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宣讲。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主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三)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实质性进展
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各有关企业或单位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市53个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积极推动落实,确保7月份在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广,并加强进展情况通报。
各级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并将安全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向“110”进行有奖举报,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四)加强一线安全员履职能力培训
各县(市、区)要结合乡街安监办(站)安全员和村(社区)安全员流动性大、工作能力亟需提高的现状,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做到乡街、村(社区)安全员培训全覆盖,使一线安全员掌握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本领。同时,在全市安全生产先进评选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安全员参加评选。企业(单位)安全员培训由本企业(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名单要报属地主管和监管部门,做到重点企业(单位)全覆盖。
(五)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我市将会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南宫广场组织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展、开展危险作业、应急处置和避险、消防器材使用、自救互救、心肺复苏等技能演示,解答市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同时,邀请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传播安全知识。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也要参照此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
(六)积极探索安全监管创新
结合我市事故易发领域和安全隐患较多行业实际,创新安全举措,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城管、交通、农机、教育、邮政、环卫等行业要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开展专兼职安全员上岗培训工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查安全隐患的创新举措;对安全隐患治理,探索实现安全评估或评价,对太原地区重点消防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全覆盖,城市改造、重大项目实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探索从源头治理安全隐患的措施;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实施综合监管信息化,提高本地区、本行业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
(七)一线职工话“安全”活动和安全随手拍活动
市安委办和太原广播电台合作,在太原交通广播电台107交通频道,合作开设《一线职工话“安全”》专题栏目和安全随手拍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全市各行各业一线职工征集相关安全建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将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太原广播电台播放的同时,选送到省广播电台,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进行展播。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发动广大职工,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开展“安全随手拍”活动,报道安全发展正能量,结合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工作,跟踪老百姓身边的安全问题整治,发挥舆论和监督作用,提醒大家时时注意安全、从细节处抓好安全,充分调动大家人人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八)事故警示教育和送安全到基层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企业和各单位要对典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各单位要按照省统一安排,组织参加省政府安委办举办的送书、送展、送影,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继续举办向企业和社会单位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到企业活动,同时,加强新闻报道,宣传安全发展。
(九)安全月专刊(在太原日报刊发)
在《太原日报》开设“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生产专栏专刊,宣传安全法规,介绍典型经验,曝光非法违法,促进安全发展。
(十)参加省举办的“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
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在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广泛组织开展 “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踊跃参加,并通过县级或企业初选,在太原市复赛的基础上选送前十名,参加省里举办的决赛。通过这一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十一)“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活动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对全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级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每项规定,认真查找和梳理“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自查自改,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十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今年全市将继续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进一步完善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防汛、校园安全和防震减灾为重点,政企、地企、社企联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深化公众和专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改进工作相结合,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扩大“安全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区、校园和安全文化体验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努力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专门进行安排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障活动经费,加强督促指导,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从严进行考核。主要负责人至少要参加1项、分管负责人至少参加2项活动,通过领导带头,促进全员参与。
(二)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开展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反三违”活动、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及时发现推广各单位在重点工作实施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营造氛围。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结合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培育推广一批“七进”活动先进典型。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推送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各地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要在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利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沟通。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上下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
请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于5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送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电子文本、影像资料),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和考核评分表。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市安委办将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好的经验做法。
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资料请与太原安全生产协会联系。
市安监局联系人及电话:乔炜,赵海波,杨永生 0351-7238037(传真)
太原安全生产协会联系人:郝亮亮,电话:13754889010
电子邮箱:tysaqhdy@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街26号市安监局308室
邮编:030012
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