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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本站   访问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北高新区建管部,西山示范区建管部,局各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提升省、市建筑市场领域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两年行动效果,有力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持续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建筑市场行为,切实落实好“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3〕96号)精神,现决定开展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建筑市场“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检查重点


(一)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对照2022年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主管部门整改问题清单,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要求,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推动执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1.建筑市场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情况,确保所辖建筑工程项目至少明确一名建筑市场监管网格责任人,能按要求开展日常建筑市场巡查监管,发现并及时纠正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市场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联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移送、立案、查处和反馈情况,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函告其资质核发机关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3.对照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权责清单要求,按照监管职责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全流程监管,使用监管系统开展线上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招投标有关案件。


4.对本级受理或上级转办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等信访举报事项,按要求限期办结,有明确的办理结果并反馈信访举报人。


5.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市场监管统计表的上报工作,相关统计信息动态更新,填报数据准确完整,不存在漏报、瞒报、迟报等问题。


(二)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市场行为


完善本地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台账,所辖项目基本信息及相关参建主体信息要完整准确并每月进行动态更新,各县(区、市)应全面掌握所辖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资料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涉及宗教、别墅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相关建筑工程项目要重点检查此项)。


2.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含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类燃气建设项目等)。


3.是否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保证人资格、保函文本是否符合工程担保相关规定。


4.是否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对完成的工程内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


5.是否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将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足额支付,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成功对接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准确采集全部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信息,实时更新上传考勤信息,且与实际一致;是否依法规范签订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含简易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6.是否存在备案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工程项目规模要求、未到岗履职或履职情况差以及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已变更但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等问题。


7.是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通过专户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三)推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


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全面理清招投标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和重点;建立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台账,招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及参与各方主体信息完整准确,各县(区、市)应全面掌握所辖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实施情况;抽取不少于10个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开展标后评估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签订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五方主体承诺书,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按照“一项目、一承诺”的要求分别签订承诺书,并对以上人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对以上问题完成调查处置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底前)


三县一市住建局、中北高新区建管部、西山示范区建管部要严格按照省、市2023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关安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自查工作,制发检查通知和工作方案,对各自直接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并按时向市住建局报送各项资料(4月7日前报执法检查通知和工作方案;4月30日前报《建筑工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台账》;工作全部结束后报书面工作总结)。


六城区住建局,存在直接监管建筑工程项目情况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市本级直接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各企业,按照核查内容,逐条对本企业市场行为信息记录,投诉举报、违法处罚及治欠保支情况、项目从业人员资料、各项制度落实等进行自查摸排,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填写《建筑工程项目自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合订成册,连同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建设市场与招投标监督管理科(市住建局103办公室)。


(二)市局抽查阶段(4月—5月)


采用“双随机”机制,由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带队,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等方式对对太原市及所辖县(区、市)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六城区抽查比例依据自查情况确定,每县抽查比例为10%(项目数不少于2个)。


(三)省厅督查阶段(6月-10月)


接受省住建厅及省人社等部门对我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联合检查督导。


(四)总结通报阶段(11月)


通报双随机检查情况,公示检查结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区域内在建项目市场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组织领导,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细化时间节点和检查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随机检查配合。请各单位(机构)、各建筑工程项目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对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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