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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本站   访问量:

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各区县建设交通、水务、绿化市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建设领域2012年重点稽查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中纪委等部委关于专项治理的要求,定于2012年6月至8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监理管理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监理取费制度执行情况;


(二)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四)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五)承发包行为;


(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


(七)建设各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把关情况。


二、检查分工


检查的范围是6月1日以后所有在建工程。其中: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由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


水务工程由区县水务管理部门负责;


绿化市容工程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


住宅修缮工程由区县房管部门负责;


水运港口工程由区县交通港口部门负责。


三、检查步骤


检查分建设各方自查、区县检查、市组织抽查三个步骤。


第一步:6月15日至6月底,建设各方进行自查自纠。对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的工作要求,建设各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纠。


第二步:7月1日至8月15日,各区县对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建设各方进一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第三步:8月15日至8月底,市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区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主流媒体上予以通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检查是巩固建筑市场整治成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来抓,组织配备强有力的工作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推进责任。各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各区县在检查前,要将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列出清单。检查后,形成工作小结,在8月15日前交市相关管理部门。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齐心协力、紧密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好这次专项检查任务。


(四)严格行政问责。各区县要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可适时进行曝光。市管理部门对区县管理部门不作为的实行约谈问责机制。


市建设交通委 市水务局 市绿化市容局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交通港口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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